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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卫生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8:42:00  浏览:873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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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茶叶卫生管理办法(已废止)

卫生部令第5号

(1990年11月20日卫生部令第5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茶叶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绿茶、红茶、紧压茶等茶类的毛茶和成品茶。其它茶类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 茶叶加工厂(场)应远离污染源,要有防尘、防烟设施。摊晾、拼堆茶叶的场地要用水泥地面,保持清洁,不得混入泥沙、石灰等异物。茶叶加工器具应符合卫生要求,搞好机具的改进、维修和保洁,严防机油滴漏和其它有害物质的污染。

  第四条 鲜叶、毛茶收购应严格执行验收标准,不得收购掺假、含有非茶类物质以及有异味、霉变、劣变的茶叶,或污染农药或其它物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茶叶。拼堆和堆放地点应通风、干燥、洁净,不得与化肥、农药或其它杂物混合存放。

  第五条 装运茶叶的运输工具必须清洁、无毒、无异味,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装运,运输途中要注意防雨、防潮、防止污染。

  第六条 茶叶在贮存、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防潮、防霉、防污染。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茶叶不得销售。茶叶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第七条 茶叶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生产加工部门应积极建立健全产品检验机构,加强卫生检查,逐步开展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验,做到产品合格后出厂。

  第八条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采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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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促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发展之初,是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贸易自由化对环境保护的正效应才能发挥作用。随着国际贸易活动的日益频繁和环境的日益恶化,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加剧。贸易自由化不是造成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也不是决定性原因,但在实践中,国际贸易会影响商品和资源的价格、生产和消费模式等各个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国际环境条约的贸易条款旨在保护环境,在具体措施上是对自由贸易的限制,与WTO协议促进贸易的内在价值目标是不一致的,甚至会产生严重的矛盾和冲突。

一、国际环境公约的贸易条款与WTO规则的冲突
1、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冲突
GATT 第1条规定:成员方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诸如一项对特定产品的进口可支付关税的消减),应当立即无条件的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方的相同产品。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对来自于不同成员方的进口产品给予同等的待遇。但一些国际环境条约规定了对缔约国和非缔约国在适用有关贸易措施方面的差别待遇。如《蒙特利尔议定书》第4条规定:缔约国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禁止从非缔约国进口或向非缔约国出口受控制的物质。如果议定书的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又属于WTO成员国时, 成员国依议定书的规定对非成员国采取的有关受控物质贸易限制措施, 就违背了最惠国待遇原则, 构成了WTO的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方的歧视。
发达国家的技术水平与环境保护的意识要大大强于发展中国家,因此,他们的产品通常更环保,较少被进口国以环境保护为理由而将之产品拒之门外,这种情况在发展中国家看来,进口国违背了最惠国待遇原则。
2、与国民待遇原则的冲突
GATT第3条一般原则,主要要求成员国确保在对进口货国内产品实施某种国内措施时不得对国内生产提供特别保护,对于进口的和国内生产的“相同产品”, 应当给予相同待遇,不允许有基于生产过程和方法不同的歧视。但是,用不同生产或加工方法生产出的“相同产品”, 对环境的影响却不经相同。所以,在国际环境条约中规定, 如果一种产品的生产方法或过程对环境造成了明显好的或坏的影响, 它就应当被视为不同的产品, 并赋予不同的待遇。 这显然违背了国民待遇原则。若进口国以产品没有达到环境保护的标准为由,将与本国产品类似的产品挡在门外,即使进口国有着极其充分的理由,在出口国看来,进口国仍然违背了国民待遇原则。
如《巴塞尔协定》第4条规定:缔约方有权禁止危险物质的进口并有义务禁止向拒绝进口危险物质的缔约方出口该物质,对于那些进口国未特别禁止的废弃物,出口国只有获得进口国的出面同意后才能出口。这与GATT第3条国民待遇原则形成了冲突。
3、与数量限制的一般取消原则的冲突
根据GATT第11条第1款规定:任何缔约国除征收税捐或其他费用以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国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国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许可证作为一种非关税壁垒, 是WTO 所禁止或限制的措施, 但许多国际环境条约都将其作为有效的与环保有关的贸易措施来加以规定。如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第3条第4款规定对于该公约附录1列出物种的贸易必须事先获得进口与出口许可证,而且这些许可证只在例外的情况下才能签发,对于附录2列出的物种的贸易则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这就与GA11第11条规定的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产生了冲突。
4、争端解决方式的冲突
国际环境条约与WTO成员之间发生贸易与环境纠纷时,双方可能会分别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争端解决方式,而国际环境公约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可能对此纠纷的解决有不同的规定,从而导致不同的裁决。

二、国际环境公约的贸易条款与WTO规则冲突的解决
WTO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组织,它的主要职责是促进贸易自由化,确保环境保护政策不会成为贸易自由化的障碍。WTO不是环境保护机构,它所管辖的环境保护问题仅限于因贸易自由化而产生的环境问题。虽然WTO的现有规则中有环境保护的规定,特别是GATT第20条环境保护例外条款,为成员国实施正当的环境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仍无法调和上述冲突。
从国际公法发展的历程来看,多元利益的博弈结果往往是产生新的契约,从而加强国际法制化的程度。因此,要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关系,解决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争端,可以建立一个独立的全球性的环境组织,整合现有的环境保护原则,制定全球性的环境公约,制定新的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以消除环境公约中的贸易条款与WTO规则的冲突,促进贸易自由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同时,应当赋予该环境组织有与WTO平等对话的权利,使得环境和贸易处于同等的地位,当全球性的环境公约的贸易条款与WTO规则发生冲突时,该环境组织有权就相关环境的贸易措施与WTO磋商解决。
贸易自由化与坏境保护之间的冲突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只有本着平等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国际合作原则以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调整WTO协议和国际环境条约的关系,给予发展中国家经济和技术上的支持和帮助,在国际环境条约中规定适当倾向发展中国家的规定,加强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贸易的能力、开发利用环保技术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能力,帮助发展中国家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贸易自由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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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琴 律师
单位:上海诚达永华律师事务所
电话:13764413517
邮箱:shfalvguwen@qq.com
网站:www.上海法律顾问.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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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书记处讨论下半年工作的会议纪要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讨论下半年工作的会议纪要
(1983年6月14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通知:

  根据当前全团的实际情况,团中央书记处认为,下半年工作要收缩战线,突出重点,加强调研,抓好典型。

  现将《团中央书记处讨论下半年工作的会议纪要》印发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贯彻。

  最近,团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就进一步巩固、发展上半年工作成果,努力做好下半年工作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

  书记处认为,今年上半年,全团各级组织对团中央年初制定的四项主要工作任务,贯彻是积极的,实施是见效的。共青团在第二个“全民文明礼貌月”中所组织的许多活动,从规模、影响和实效上都超过了去年;对“优秀共青团员”张海迪事迹的宣传和学习,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反响,极大地鼓舞和启迪了各条战线上的青少年;各级团委按照改革的精神,通过调查研究、典型示范,对改革团的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团中央机构改革和机关革命化建设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对整顿农村松散、瘫痪团组织的工作,也适时进行了部署。所有这些都表明,全团的工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应该看到,取得这些成绩,首先是由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重视与关怀,同时也是全团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在团十一大精神推动下,共同努力、拼搏奋斗的结果。我们肯定工作成绩,是为了进一步鼓舞信心,克服对团的工作的畏难情绪。当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保持清醒头脑,防止自满情绪,狠抓薄弱环节,更加扎实地把工作推向前进。

  前一段,从书记处的工作来说,过多地陷于会议、文件和一些配合性活动,影响了必要的务虚和更深入的调查研究。各部门同志积极性很高,都想开创新局面,各方面的工作摊子铺得过大,战线拉得太长,使下面感到头绪繁多,应接不暇。这固然有其客观的原因(如书记处人员少,任务重等),但也反映了我们在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上还有不足之处,还比较缺乏经验。

  有鉴于此,书记处提出:全团下半年的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必须坚决收缩战线,捏紧拳头,突出重点,带动全面。

  书记处讨论认为,下半年全团工作在继续贯彻全年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要以改革的精神,着重抓好两年事:

  一、深入开展学习张海迪活动,广泛宣传、学习六届人大会议精神,把“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不断引向深入,进一步解决青年的共产主义信念和人生观问题。学习张海迪的活动起势很好,当前要防止冷落下去,要继续解决团干部和青年中的认识问题,同时积极推广为青年所乐于接受的学习形式和活动,不搞形式主义和简单生硬的作法。要把学习六届人大文件作为下半年对青年进行三热爱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青年以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行动贯彻大会精神。

  二、以整顿农村松散瘫痪团支部为中心,切实抓好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全面整团打好基础。这方面的工作要坚决按照湖南会议的部署抓紧进行。团中央和省、市、自治区团委要检查督促,加强指导。

  书记处在讨论下半年工作时,认真学习了胡启立同志关于改进领导作风的讲话,结合团的工作实际,议论了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的问题。书记处认为,团中央抓工作要虚实并举,点面结合。团的领导机关要经常议大事,抓方向性的问题,对工作要有预见性,要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不能光陷于事务。但是,对于典型一定要抓实。书记处和部门同志要直接到基层去,到团支部去,培养、总结典型,推动全团工作。在工作内容上要分清主次,学会“弹钢琴”。要保证重点,带动其他工作。针对上半年领导方法上存在的问题,书记处提出了五条具体要求:

  (一)全团性的活动要少而精。下半年全团性的活动,不再增加新的项目,也不宜再提新的口号。今后搞活动要精心筹划,严密组织,立足基层,讲求实效。

  (二)压缩会议,精简文件。下半年要重点开好全国青联六届一次会议、全国学联二十大、团的二中全会和第七次全国少先队工作会议。原定召开的第五次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座谈会、农村少先队工作座谈会、调研和信访工作会议推迟到明年另行安排。其余会议也应本着能不开则不开,能合并则合并,能推迟则推迟的精神,以保证足够的领导精力抓重点工作。属于与有关单位配合性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团中央的文件要提高质量,数量要大大压缩。

  (三)书记处实行轮流值班制。人员一分为二,一半在家主持日常工作,另一半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定期轮换,力争做到经常有人工作在基层,生活在团员青年中间。九、十两个月,团中央机关要集中人力下去搞调查,并对团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督促。

  (四)要扎扎实实抓好典型。上半年我们抓了张海迪这个典型,对做好八十年代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起了很好的作用。现在的问题是需要抓出团的工作上过得硬的典型。书记处已派人出去考察,争取尽早培养、总结出工农业方面团的基层工作的典型,在全团推广。对已树立的典型要做过细的工作,不能让其自生自灭,还要有一个进一步培养、树立、宣传的过程。我们要依靠全团各级组织一起动手,共同抓好各级、各方面的典型,以使我们的工作建立在更加扎实的基础上。

  (五)进一步搞好机关建设。前一段,团中央在机构改革和机关革命化建设上进行了一些工作,但还要继续努力,把机关思想革命化和管理科学化深化一步。各团省、市、自治区委机关也应以改革的精神,切实搞好自身的建设。要通过机关改革,层层展开工作任务,逐级划分职责范围,人人建立岗位责任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牢固树立机关工作为基层服务,为青年服务的思想。

  书记处希望,团中央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各级团组织都要按照上述精神,认真对照检查上半年的工作,重新审议和修订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工作重点,搞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为发展上半年工作成果,圆满完成全年任务,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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