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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4 19:57:30  浏览:850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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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泰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泰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发挥价格监测预警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规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价格监测预警,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的需要,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成本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和发布警示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组织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调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以及重大价格政策措施出台后的市场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价格监测预警活动。

市和各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市和各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预警机构负责价格监测预警的日常工作。

市和各市(区)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第五条 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领导,支持价格监测工作的基础建设。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价格监测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价格监测机构,完善监测手段,加强价格监测信息采集、处理、反馈、传输的设备和网络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价格监测预警网络。

第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价格监测预警的定点单位;

(二)分析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成本的市场走势;

(三)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价格监测预警数据资料,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价格监测预警情况;

(四)制定临时监测和应急监测方案;

(五)负责价格监测预警业务上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价格监测预警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七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省价格监测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新采价点采价,同时将更换的新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详细情况报省价格监测中心按规定程序重新确认。

第八条 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实行统一的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制度。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单位;

(二)价格监测预警品种;

(三)价格监测预警调查的方法、程序和监测周期;

(四)价格信息跟踪、采集、分析和上报的方法及内容。

第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价格监测预警分析报告和价格形势报告。价格监测预警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被监测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情况;

(二)被监测商品和服务成本变化情况;

(三)被监测商品和服务价格趋势预报、预警;

(四)有关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和建议;

(五)与被监测商品和服务价格有关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预案,有序开展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布置的应急价格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 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市场价格出现或者可能出现异常波动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价格异动警情,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价格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并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每天报送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出现重大紧急情况应当立即报送。必要时,开展24小时价格监测。

第十二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开展预警状态下监测工作要求,综合评估价格异动警情,根据价格异动事件波及的范围、涨落幅度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实行监测预警报告制度。每天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价格监测动态分析报告,出现重大情况应当及时报送,紧急情况应当在2小时内报送。具体内容包括:

(一)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波动或可能显著波动的品种发生时间、区域范围和波动幅度;

(二)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波动或可能显著波动的原因、趋势、后果和社会反映;

(三)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四)上级规定必须报告或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适时在系统内通报价格异动警情、市场情况、工作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市场价格监测情况等内容,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就价格监测预警信息或者预测分析向价格主管部门咨询,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为其提供真实的价格监测预警信息和科学的分析预测。

第十五条 价格监测预警主要采取定点监测的方式,由价格主管部门指定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按照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制度的要求,收集、上报价格监测预警数据;根据监测周期的不同,分为日报、周报、旬报、月报。

报送监测数据可采取直接送达、电话、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

第十六条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选择应当具有代表性,其报送的监测数据应当反映同行业或者当地的同类商品、服务价格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第十七条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拥有固定场所;

(三)价格监测预警资料收集和传送手段;

(四)价格监测预警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对其承担的提供价格监测预警资料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二)要求价格主管部门无偿提供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有关商品、服务价格的全市平均水平及相关资料;

(三)拒绝价格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内容和程序进行的监测活动。

第十九条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预警调查;

(二)按照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的价格监测预警数据资料,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建立价格监测预警的内部管理及价格监测预警台帐制度,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价格监测预警资料的收集、整理与报送工作;

(四)接受本级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监测预警上报数据资料、价格监测预警台帐和工作情况的检查;

(五)因生产、经营品种调整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价格监测预警资料的,应当及时报告价格主管部门;

(六)需要多次采集、汇总上报的价格数据,不得用一次采价数据替代;

第二十条 非价格监测定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和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的临时性调查,如实提供价格主管部门所需的价格监测预警资料。

第二十一条 从事价格监测预警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制度规定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和程序进行价格监测预警;

(二)在调查、采集价格资料时,必须按规定出示价格监测预警调查证,使用统一的价格监测预警表格;

(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和考核;

(四)负责与价格监测预警定点单位的工作联系,及时反映情况,帮助解决监测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第二十二条 价格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取得的属于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价格资料,应当保密,不得将其向外公布或者用于价格监测预警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价格监测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履行价格监测预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省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监测调查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标志牌的核发和管理,按省价格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在价格监测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价格监测预警资料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定点单位资格,收回证书或者标志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二)严重违反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影响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

(三)造成价格监测预警数据严重错误的;

(四)玩忽职守、虚报、瞒报、伪造或者篡改价格数据资料,造成数据严重失实的;

(五)其他不履行价格监测预警义务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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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确定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确定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

国函〔2010〕12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国务院确定,三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请在办理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时遵照执行。

国务院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2004年8月26日国务院文件国发[2004]22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安国之策。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制定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群众团体以及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就业再就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类企业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努力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广大下岗失业人员自强自立,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各个方面都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有力地推进了就业再就业工作,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对就业再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国务院决定,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授予北京市丰台区宛平城地区办事处等138个集体“全国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授予赵俊田等130人“全国再就业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北京首钢开源服务中心等127家企业“全国再就业先进企业”称号;授予王桂玲等129人“全国再就业优秀个人”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此为新的起点,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就业再就业工作再创新的业绩,做出新的贡献。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群众团体、各类企业和全体劳动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同心同德,团结协作,奋发努力,扎实工作,促进我国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附件  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共计524个)

一、全国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共计138个)

  北京市

  北京市丰台区宛平城地区办事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宣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南开区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天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河北省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峰峰矿区人民政府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五四路办事处西苑南社区

河北省张家口市妇女联合会

  山西省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山西省长治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锦纶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就业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辽宁省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

辽宁省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朝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辽宁省鞍山市总工会

辽宁省阜新市妇女联合会

  吉林省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吉林省吉林市妇女联合会

 △东北师范大学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利达支行

  上海市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开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

  上海银行

 △上海交通大学

  江苏省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江苏省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彩香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浙江省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丽水市财政局

  浙江省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打绳巷社区居委会

  安徽省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马鞍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安徽省合肥市商业银行

  福建省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劳动就业中心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四鹤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江西省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山东省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烟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振兴街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石油大学(华东)

  河南省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就业处

  河南省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城西办事处宋城路社区

  河南省总工会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

  湖北省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湖北省襄樊市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武汉市总工会

  湖南省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乐坪街道办事处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发展计划局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零阳镇白沙井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广东省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

  广东省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肇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潘州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海南省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街道办事处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局

  重庆市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两路口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重庆市商业银行

  四川省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攀枝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四川省眉山市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总工会

  贵州省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州省六盘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贵州省都匀市新华办事处剑北社区

  云南省

  云南省个旧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云南省安宁市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昆明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

  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陕西省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陕西省咸阳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陕西省巾帼家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文艺路街道环南路社区居委会

  甘肃省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兰通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共青团甘肃省委青工部

  甘肃省定西市广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省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

  青海省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东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共青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学校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二、全国再就业先进工作者(共计130人)

  北京市

    赵俊田(女)北京市通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淑玲(女)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所长

  王殿宝北京市朝阳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所长

  天津市

    孙本开天津市河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尹 培天津市河北区鸿顺里街道六马路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管员

  马金萍(女)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城乡部部长

  河北省

    冯建凯河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处长

  刘建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主任科员 

 张仕民(满族)河北省秦皇岛市再就业办公室副主任

  王海燕(女)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卫国楼社区居委会主任

  山西省

    侯松海山西省财政厅主任科员

  侯勇梅(女)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任科员

  杨金玉山西省忻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中秋山西省太原市青年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内蒙古自治区

    尉小江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

  孙晓玲(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法制科科长

  刘凤珍(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铁南办事处东旱河居委会主任

  李 强(蒙古族)交通银行包头分行信贷员

辽宁省

    魏文利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建设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周 岩(女)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主任科员

  王鲁非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科员

  闫 欣(满族)辽宁省抚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科长

  吉林省

    李公达吉林省劳动保障学会常务理事

  杨中凤吉林省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班德伟吉林省松原市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林梦梦(女)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南广街道东二条社区主任

  汤继瑞吉林省长春拖拉机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黑龙江省

    周景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县委书记

  马爱波(女)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流转税处处长

  于守忠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徐 颖(女)黑龙江省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静谊(女)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建国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孙 莹(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妇女培训中心主任

  上海市

    范安翠(女)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王佩静(女)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中行居委会就业援助员

  王效东上海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秘书长

 王水官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工会主席

  江苏省

    鲁学军江苏省教育厅学生处主任科员

  赵万平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就业再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周梅生江苏省镇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盛代扬江苏省徐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

  黄 健(女)江苏省南京市妇女联合会妇女发展部部长

  浙江省

    吴雪桦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政府市长

  王国平(女)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城中街道党工委书记 

 谭永杰浙江省就业管理服务局科长

  吕 斌浙江省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志刚浙江省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

  林国庆(女)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劳动路社区居委会主任

  安徽省

    庄文德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处长

  陈维光安徽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主任科员

韩明新安徽省芜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科科长

  石 丽(女)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东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所长

  福建省

    刘荣忠福建省厦门市就业训练中心主任

  郭新辉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地方税务局税政股股长

  谢丽芳(女)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道圳尾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站长

  徐诗文福建省福州市总工会副主席

江西省

    曾 琴(女)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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